2025-07-28
中国农村五保制度是一项针对农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,其核心是为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。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以来,五保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,逐步从临时性救助发展为制度化、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。以下是其建立与发展变化的主要阶段:
新中国成立初期,农村经济基础薄弱,部分孤寡老人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生活保障。
1956年:中共中央发布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》,首次提出对农村“三无”(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依无靠)人员实行“保吃、保穿、保烧(燃料)、保教(儿童教育)、保葬”的“五保”供养制度。
五保供养责任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(生产队或公社),资金来源于集体分配和公益金。
1985年:国务院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通过乡镇统筹资金落实五保供养。
1994年:国务院颁布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,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五保制度,规定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,资金来源以乡镇统筹为主。
2000年后,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,五保供养资金改由财政转移支付承担。
2006年:修订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,明确五保供养为“国家责任”,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,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。
标准提高:供养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,部分地区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(敬老院)结合;
保障水平显著提升,但因地区经济发展差异,中西部部分地区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。
2014年:国务院颁布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将农村五保与城市“三无”人员救助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,实现城乡统筹。
保障内容扩展为“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医、保葬(未成年人保教)”,并增加照料护理服务。
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提升,如安徽省农村特困人员标准为917元/月,山东东营为1395元/月。
五保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,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兜底责任;
从“集体互助”到“国家保障”的转型,反映了社会公平与公共福利理念的深化。
五保制度的演变历程,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的缩影,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从传统互助向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生动体现。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,其内涵将继续拓展,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。